道路安全法第44条原文-宋猛猛律师|法行宝
2025-07-28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原文是:“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条规定主要明确了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遵循的规则。首先,如果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机动车应当按照这些指示通过。其次,如果路口没有上述指示,机动车则应当减速慢行,并确保行人和具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这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