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原文-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5-02-14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原文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该条例对机动车在不同道路条件下的最高行驶速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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