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不给钱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试用期不给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是适用于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也就是说,只要您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您支付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它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这个工资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的工资并不是可以随意设定的,而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您支付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上述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情况,可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