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满18岁童工怎么处罚-贺骝律师|法行宝
2026-07-17 劳动纠纷

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工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 刑事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并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其他责任:

    •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但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若违反此规定,同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建议:作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使用童工,确保所有员工均达到法定工作年龄。若您在用工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