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离职证明是盖公司章盖是劳务派遣公司章-杨鳌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离职证明应当加盖劳务派遣公司的公章。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法律关系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社保缴纳、出具离职证明等。因此,离职证明作为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证明文件,其出具主体应为劳务派遣单位,加盖的公章也应当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公章。

  2. 实际用工单位角度
    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仅是用工关系。因此,实际用工单位无需也不应出具离职证明。若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证明上加盖公章,可能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例如被认定为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3.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实际用工单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离职证明,此时仍需注意:

    • 离职证明的内容应明确区分“用工关系终止”与“劳动关系终止”,避免混淆;
    • 即使实际用工单位在离职证明上签字或盖章,劳务派遣单位仍需作为主体盖章,以符合法律规定。

温馨提示:若你遇到的离职证明仅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公章,或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可能涉及违法情形。此时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出具,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