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60岁以上的人有什么规定-王飞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用工60岁以上的人,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通常不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形成劳务关系。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高级专家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仍按劳动关系处理。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的劳务关系

  1. 劳动合同终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或50岁)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在常规情况下,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例如,一位男性工人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时他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务关系的建立
    • 尽管劳动合同终止,但超过60岁的劳动者仍有权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来明确。劳务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及安全保障等条款。比如,一位退休的老师被学校返聘,学校与老师之间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合同中会明确老师的教学任务、课时费、工作时间等内容。
  3. 报酬与福利
    • 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法律规定的限制,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同时,一般不享受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福利待遇,除非双方在劳务合同中另有约定。例如,用人单位与一位60岁以上的劳务人员约定每月劳务报酬为3000元,且不提供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 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
    • 六十岁以上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因劳务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如有仲裁协议)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工作中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比如,一位60岁以上的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受伤,根据双方过错,劳务人员自身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用人单位也可能因未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承担相应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对于部分高级专家等特殊群体,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因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单位可以对其延长退休年龄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单位仍按劳动关系处理,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例如,一位在科研领域有重要贡献的高级专家,年满60岁后,因科研项目需要,经单位申请和相关部门的批准,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此时他与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单位需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建筑行业等特殊行业的考量

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许多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会出台规定,限制或禁止超过一定年龄的劳动者从事某些高风险作业。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例如,某些地区规定超过60岁的劳动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工种。同时,无论劳动者的年龄如何,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对于超过60岁的劳务人员,这一责任尤为重要。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用人单位方面
    • 谨慎雇佣:用人单位在雇佣超过60岁的劳动者时,应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安全风险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比如,在招聘60岁以上的劳务人员时,要求其提供近期的体检报告,了解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岗位。
    • 明确合同:与60岁以上的劳务人员签订详细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2. 劳动者方面
    • 明智选择:老年劳动者在选择继续工作时,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安全风险以及是否能得到足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例如,如果自身患有某些慢性疾病,就不宜选择工作强度大、安全风险高的岗位。
    • 维护权益:了解自己的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在用工60岁以上人员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