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要求工资福利待遇,仲裁不予受理”的问题,我首先明确一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申请仲裁,若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通常是因为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及建议: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特殊性: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普通的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因此,这类人员因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产生的争议,往往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
- 仲裁机构在审查申请时,若发现争议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如人事争议而非劳动争议),则会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是为了确保仲裁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维护仲裁制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解决方案:
- 对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而言,若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产生争议,应首先尝试通过单位内部的申诉、调解等程序解决。
- 若内部程序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行政调解或行政裁决。
- 在某些情况下,若争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高的法律救济,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您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