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在乡镇、街道被安置为合同工且没有编制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现行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时,是有明确的编制保障要求的。具体来说,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时,会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一定比例(如25%)增加行政编制,以确保转业干部的安置。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年度人事安排计划时,也需要充分考虑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情况,并预留出部分职数用于接收。
然而,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转业士官被安置到乡镇、街道作为合同工且没有编制,这可能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限制或安置政策的具体执行有关。在此情况下,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当地政策:首先,您需要详细了解当地关于转业士官安置的具体政策,包括是否有针对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特殊安置政策,以及这些政策中是否涉及编制保障的问题。
与安置单位沟通:您可以与安置您的乡镇或街道单位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为何没有为您提供编制,以及是否有其他形式的保障或补偿措施。同时,您也可以表达您的诉求和期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与安置单位的沟通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您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他们对于此类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以及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关注政策动态:政策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您需要关注国家和地方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并争取自己的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现行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主要保障其退役后的第一次安置就业。如果您已经安置到某个单位,并且劳动关系、组织关系都已转到该单位,那么您应该与该单位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如果因单位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导致您下岗失业,国家也有相应的再就业、社会保险等政策来保障您的相关待遇。但要求重新安排到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诉求,可能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