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家里有患有精神病的兄弟,且父母都不在了,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监护人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
成年子女:如果您或您的其他兄弟姐妹已经成年,那么你们有责任和义务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其他近亲属:如果没有成年子女,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未成年但具备监护能力且经相关部门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但通常优先考虑成年近亲属)等,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会优先考虑具备监护能力和条件的成年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上述人员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过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确定的具体流程:
额外建议:
综上所述,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家庭情况以及精神病人的实际需求。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