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没离职在其他地方办理入职是否可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处理以及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内通常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如果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其他地方办理入职并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这样做可能涉及到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而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完全认可,且可能引发一系列劳动纠纷。
其次,从社保缴纳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您在未离职的情况下在其他地方入职,那么新单位在为您办理社保时可能会遇到问题,因为您的社保关系可能仍然在原单位。此外,即使新单位能够为您办理社保,也可能因为您的双重劳动关系而导致社保缴纳出现混乱或重复,进而影响您的社保权益。
因此,我建议您在考虑在其他地方入职之前,先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还可以确保您的社保关系能够顺利转移到新单位,保障您的社保权益。
如果您确实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立即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又希望尽快在新单位入职,那么您可以考虑与新单位协商,看是否可以暂时以非全日制、兼职或其他灵活用工的形式进行合作,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正式入职。不过,这种做法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且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
总之,在未离职的情况下在其他地方办理入职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我建议您先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再考虑新单位的入职事宜。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