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的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核算,主要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雇佣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按“工资薪金”核算的情况
适用条件:
-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关系。
- 受雇期间,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 享受与其他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法律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等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报酬等条款,双方应依法履行。
实例说明:
- 如退休教师张某被学校返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享受正式教师同等待遇,其返聘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
二、按“劳务报酬”核算的情况
适用条件:
-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 或虽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满足上述“工资薪金”核算的条件,如提供临时性劳务服务,无长期稳定雇佣关系,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 劳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
税务处理:
- 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额为收入额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税率采用百分之三至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实例说明:
- 如退休工程师李某被企业邀请完成特定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不享受企业福利待遇,其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
三、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 返聘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综合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
- 在聘用返聘人员时,应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
- 合规处理返聘人员的税务事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返聘人员:
- 了解自身权益和税务义务,合理规划个人财务。
- 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来说,返聘人员的收入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核算,需根据签订的合同类型及实际雇佣关系来确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