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以其父亲名义侵占五保户农田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土地权益保护角度
五保户作为特殊群体,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保护。即使五保户去世,若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未通过合法程序流转土地,其土地仍应由村集体收回或按法定继承处理。村书记未经合法程序侵占,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五保户的合法权益及村集体的土地管理权。
从职务行为角度
村书记作为基层组织负责人,负有管理集体资产、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职责。其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侵占土地,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干部应当廉洁奉公”的规定,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职务侵占行为。
从法律责任角度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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