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69条原文-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原文内容为: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条款适用情形:

    • 行政行为合法: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法律适用无误;且符合法定程序,即程序合法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此条款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原告申请不成立:若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例如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有未履行的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或者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人民法院同样会依据此条款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律后果:

    • 驳回诉讼请求:在上述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这意味着原告的诉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行政行为或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或原告的理由不成立。
    • 诉讼费用承担:通常,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意味着原告需要承担诉讼费用,但具体费用承担方式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3.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与提交: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充分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诉求的合理性。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其诉求,则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 法律适用与程序合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确保法律适用正确且程序合规。若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则可能面临被法院撤销或变更的风险。
    • 诉讼策略选择: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充分评估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若原告认为其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行政复议、调解等。

在实际应用中,若您面临行政诉讼相关问题,建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