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不起诉后受撤职处分,其工资待遇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7月)
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公务员被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若该公职人员7月仍在职且未被停职,单位可能已按此标准发放生活费;若已停职,则需核实单位是否依法执行。
不起诉决定后(8月)
若8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且单位未在此时作出处分,根据规定,应恢复工资待遇,补发取保候审期间被扣减的部分(若单位未依法停发工资,则无需补发)。但需注意:
- 若不起诉原因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单位可能直接恢复待遇;
- 若不起诉但存在违纪行为(如违反党纪政纪),单位可能启动内部处分程序,此时待遇恢复可能暂缓。
撤职处分后(11月)
撤职处分是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种类之一,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撤职处分的影响包括:
- 职务撤销: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撤销现任职务,按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
- 工资调整:按新任职务对应职级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处分期限:撤职处分期为24个月,期满后若未解除处分,可能影响晋升或评优,但工资待遇不再继续降低。
关键细节补充:
- 工资构成影响:撤职后,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新职务重新核定,津贴补贴(如岗位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可能随职务调整而变化,但基本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处分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不起诉仅表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公职人员行为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情形(如贪污、滥用职权等),单位仍可依法给予处分,工资待遇调整与刑事责任无关。
- 申诉权利:若公职人员认为处分决定违法或不当,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处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建议行动:
- 核实单位是否依法出具书面处分决定,并明确新任职务及工资标准;
- 要求单位补发取保候审期间(若应发而未发)或说明扣减依据;
- 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及时启动复核或申诉程序,避免超过时效。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具体违纪行为、地区津贴政策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