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期间,也就是您因工作原因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关于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是有明确规定的,我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一、工资待遇标准
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保持不变的,所在单位需要按月足额支付给您。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全部货币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且这个数额是税前的,也就是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之前的总额。不过,加班工资是不包含在内的,因为停工留薪期是专门为了养伤而设置的,不存在加班的情况。
二、计算基数的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直接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以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个平均工资同样是指税前应发工资总额。
如果您工作不满12个月:那么就按照您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三、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与后续处理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不超过12个月的。如果您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当您被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来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您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四、权益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您首先应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没有结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的计算与支付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