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谁决定谁执行-张凯娟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刑事辩护

在我国,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分开的,具体来说,逮捕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而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逮捕的决定主体

  1. 人民检察院

    • 一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时,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将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提请批捕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等,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自侦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若侦查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需先提出逮捕意见,随后由审查逮捕部门进行审查,并最终由检察长作出决定。对于重大案件,还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 人民法院

    •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否逮捕具有决定权。若案件进入审判环节,人民法院将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若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二、逮捕的执行主体

  • 公安机关:无论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都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若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应当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以确保其安全并便于后续诉讼程序的进行。

三、实际案例说明

  • 假设某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可能判处较重刑罚,存在社会危险性。于是,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逮捕条件,于是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持逮捕证对张某执行逮捕,并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四、法律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若面临逮捕措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行工作,并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案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家属而言,若得知亲人被逮捕,应保持冷静,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并考虑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家属也有权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得知被逮捕人的羁押地点和涉嫌的罪名等信息。

总之,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在我国是分开的,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面临类似情况,或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