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由谁决定-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在我国,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权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权

  1.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

    •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 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和案件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则批准逮捕;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不批准逮捕。
  2. 检察院自侦案件:

    •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如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时,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可直接决定对其逮捕。
    •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在侦查阶段未予逮捕,也可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二、人民法院的决定权

  •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逮捕。
  • 例如,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干扰证人作证、企图毁灭证据的,人民法院可决定对其逮捕以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逮捕的执行

  • 无论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逮捕,都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逮捕证,并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执行,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对其依法逮捕。

四、法律依据与程序保障

  • 逮捕决定的作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在作出逮捕决定时,都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总结来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权在我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而执行权则专属于公安机关。这一制度设计旨在确保逮捕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