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能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 逮捕的批准机构
- 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若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公安机关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的确实充分性以及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若审查通过,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 人民法院决定:在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若认为被告人需要逮捕,可自行决定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若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同样可以决定逮捕。
二. 逮捕的执行
- 逮捕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程序确保了逮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必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