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学校单位考勤扣绩效分或扣钱是否合规,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以及是否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
关于扣绩效分
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勤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考勤与绩效分的关联(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对应扣分标准),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制定并告知员工,则扣绩效分的行为通常合法合规。
关键点:制度需合法、民主制定、公示或告知员工,且扣分标准需合理(如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匹配)。
关于直接扣钱
直接扣钱(如从工资中扣除)需更谨慎,需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的优先性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考勤与绩效、工资的关联条款(如“旷工超过3天,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当月绩效”),且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合同条款仍需接受合理性审查,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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