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约定单价过低后因未完工诉讼中可否调整单价-毕强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合同纠纷

结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单价过低且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诉讼中是否可以调整单价,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包括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市场变化及公平原则等因素。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合同约定角度

  1. 合同明确约定不可调整:

    • 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单价固定且不可调整,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根据合同自治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尊重合同约定,不支持调整单价的请求。
  2. 合同约定可调整或存在调整机制:

    • 若合同中约定了单价可调整的条件或机制,如因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调整单价,那么在满足约定条件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

二、实际履行情况角度

  1. 工程变更导致单价不合理:

    • 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原约定单价明显不合理,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单价。
  2. 未完工部分单价调整:

    • 对于未完工部分,若因单价过低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或继续施工将造成重大损失,且该损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那么可以请求调整未完工部分的单价。但需注意,调整应基于合理、公平的原则,并考虑市场变化、成本增加等因素。

三、市场变化及公平原则角度

  1. 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导致原约定单价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继续履行将违反公平原则,那么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单价。
  2. 公平原则的应用: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中,若单价过低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请求调整单价。

四、法律建议及可能后果

  1. 法律建议:

    • 在诉讼中请求调整单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价过低且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原则。证据可以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成本增加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等。
    • 同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寻求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以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2. 可能后果:

    •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调整单价的请求,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后的单价,并可能要求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不支持调整单价的请求,则承包人需继续按照原约定单价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因单价过低导致的损失。

进一步思考: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单价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成本增加等因素,合理确定单价水平。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单价调整的条件或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在诉讼中请求调整单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