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人事档案没转走是否不让离职”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您,用人单位不能以人事档案未转走为由阻止员工离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人事档案的转递与员工的离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员工离职是基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而人事档案的转递则是员工离职后需要处理的一个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离职后,其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其新的就业去向或个人意愿进行转递。如果员工到新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档案应转递到新的就业单位;如果员工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档案可以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递到户籍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重要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档案未转走为由限制员工的离职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扣押员工档案或拒绝为员工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给员工带来就业上的麻烦和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您已经决定离职,但用人单位以档案未转走为由阻止您离职,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沟通好档案转递的相关事宜,确保离职后档案能够顺利转递到新的接收单位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