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用人合同到期时正好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结束)。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具体到您的情形:合同到期时您处于怀孕状态,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必须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通常为孩子满1周岁时)。若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标准)。
您可主动主张的权利
总结:合同到期时怀孕,法律赋予您“强制续签”的保护,用人单位无权单方终止合同。您只需依法主张权利,即可保障孕期至哺乳期的就业稳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