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脱逃 构成脱逃罪吗-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刑事辩护

在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脱逃,若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则构成脱逃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脱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这包括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以及正在被执行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主观要件: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是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而故意逃离监禁处。
  3. 客体要件: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具体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监管秩序。
  4. 客观要件: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的行为。这包括从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逃离,以及在押解途中逃离等。

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脱逃的情形分析

在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脱逃,若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依法决定拘留,并处于被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如已被警方控制,正准备送往看守所),此时其已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范畴。若其在此阶段脱逃,即符合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依法决定拘留,属于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
  • 主观要件:其脱逃行为显然是故意的,旨在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
  • 客体要件:脱逃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 客观要件:其脱逃行为发生在被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即逃离了警方的控制或押解途中。

特殊情况考虑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 若脱逃行为发生在宣布拘留但尚未实际执行拘留之前: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未被警方实际控制或押解,此时其脱逃行为可能不构成脱逃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妨害公务罪等),具体取决于脱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后果。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通常与“宣布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前脱逃”的表述不符。
  • 若脱逃行为是由于司法机关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如司法机关未依法履行羁押手续,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机会脱逃。在这种情况下,脱逃行为的责任可能部分或全部由司法机关承担,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可能因脱逃行为而面临其他法律后果(如行政处罚等)。然而,这并不影响脱逃罪本身的构成,只是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建议

对于涉嫌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我建议:

  • 立即停止脱逃行为: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以体现悔罪态度。
  •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辩护等法律服务,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