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几次变成无固定期-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05-23 合同纠纷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详细解释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无特定情形: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3.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

注意事项

  • “连续订立”的强调:这里强调的是“连续订立”,如果中间有次未续订的情况,则不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用人单位的初次实行或国企改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