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详细解释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特定情形: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满足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