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可以走劳动仲裁吗-彭国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劳动纠纷

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关键在于判断纠纷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泄密行为是否与劳动合同的履行直接相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属于劳动争议,可走劳动仲裁的情形

  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并且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或属于用人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那么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违反这些约定或制度,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由此引发的纠纷即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例子:员工在职期间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将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如产品设计图纸、客户名单等)泄露给竞争对手,公司因此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和保密条款的执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 处理途径:

    • 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

二、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可直接走劳动仲裁的情形

  1. 非劳动关系主体:

    • 当纠纷的主体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泄露商业秘密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例如,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能是企业、个人等)发现非本单位员工的第三方(如合作企业、竞争对手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披露其商业秘密,这种情形下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 离职后的泄密行为:

    • 即使曾经是员工,但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在离职后,并且不是基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那么这种纠纷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争议,而是倾向于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此时,权利人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未签订保密协议时的侵权: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并未就商业秘密的保护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员工仍然带走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的,其行为虽不构成劳动纠纷,但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业秘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侵权为由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触犯刑法的严重情况:

    • 如果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依法介入,对员工进行刑事追诉和审判,此时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了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这为判断泄露商业秘密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详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等行为。这为处理非劳动争议性质的泄露商业秘密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这进一步强调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提供了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综上所述,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是否可以走劳动仲裁,需综合考虑行为发生的背景、与劳动关系的关联程度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因素。只有准确判断其法律性质,才能选择正确的法律程序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