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称年假不休就作废且没有补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安排年假或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背景与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且未支付补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年休假天数与补偿计算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有所不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补偿计算:若公司未安排员工休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 \div 月计薪天数21.75天)\times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times 300\%\)。其中,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维权步骤与建议
与公司协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作为杨翠菊律师,我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