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提交后是否还能继续留下来工作,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取决于公司态度及双方协商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若公司未批准离职申请,且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但通知≠单方解除。若公司未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且明确表示希望员工继续留任,双方可协商撤销离职申请、签订书面协议或通过补充条款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此时员工可继续工作,但建议保留公司同意留任的书面证据(如邮件、签字文件),避免后续纠纷。
若公司已批准离职申请或30日通知期已满
此时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若员工反悔,需重新与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拒绝,但若同意,需明确新合同的期限、岗位、薪资等条款,避免视为原合同延续。若公司未明确答复,员工继续工作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可随时主张劳动关系已终止,员工权益存在风险。
特殊情形:离职申请存在瑕疵或公司存在过错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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