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制售掺假掺杂食品货值怎么处罚-刘传宾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餐饮单位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处罚,需结合货值金额、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综合判定。以下是具体处罚规则及分析:

  1. 基础处罚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餐饮单位制售掺假掺杂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2. 从重处罚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处罚幅度将提升:

    • 违法行为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高风险品类;
    • 违法行为导致食物中毒、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
    • 餐饮单位存在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等主观恶意;
    • 违法行为涉及伪造、冒用生产许可标志等加重情节。
      此时,罚款上限可提升至货值金额的20倍,或直接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不足1万元时)。
  3.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衔接
    若掺假掺杂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将面临: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 其他法律后果

    • 信用惩戒:违法行为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影响餐饮单位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资格;
    • 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民事赔偿: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实务建议:餐饮单位应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成品检验等环节,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避免因掺假掺杂行为承担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若已面临处罚,可结合具体情节(如货值金额、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等)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降低处罚幅度。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