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的情况,首先我要明确的是,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这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过失行为,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补偿的。但这里的关键是,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这些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过失行为的情况。
就您的情况而言,您提到试用期签了三个月但被辞退,且之前入职时并未被告知具体的工作量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以未达到工作量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前结束试用,但无法提供明确的录用条件或未提前告知您这些条件,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应获得的赔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
另外,我还注意到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期劳动合同,但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不过,这一点主要影响的是试用期的合法性,并不直接影响您因被违法辞退而应获得的赔偿。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辞退的具体原因,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辞退行为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或者您认为其辞退行为违法,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顺利开启新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