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出来的不起诉叫什么-王正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行政纠纷

自己提出来的不起诉,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酌定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但更准确且常见的表述是“自愿不起诉”的情境其实并不直接对应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不过基于您的描述,我理解您可能想问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提出、且检察机关基于一定条件决定不起诉的情况,这最接近的是“酌定不起诉”的概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定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决定是基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即检察机关在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时,可以决定不起诉。
    • 适用条件:犯罪情节轻微,且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通常涉及对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
    • 与自愿不起诉的关系:虽然“自愿不起诉”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接受一定的法律后果(如社区服务、赔偿等),且检察机关认为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那么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愿”态度是检察机关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2. 其他相关不起诉类型:

    • 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这与您描述的“自己提出来的不起诉”不符,因为法定不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基于法律事实作出的决定,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动提出。
    • 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同样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动提出,而是基于证据不足的法律事实。
    • 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起诉,对其设置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虽然涉及犯罪嫌疑人的某种“主动”表现(如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但并非完全基于其主动提出不起诉的请求。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刑事指控,并考虑主动提出某种形式的不起诉请求,建议首先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
  • 律师可以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从而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尊重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不会被提起公诉,也就不会面临刑事审判和可能的刑罚。
  • 然而,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完全无后果。例如,在某些情况下,不起诉决定可能会伴随一定的法律义务或限制(如社区服务、赔偿等)。
  • 此外,不起诉决定也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和未来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