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况-何嘉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行政纠纷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从而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一种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这些情形包括: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人民检察院不会提起诉讼。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那么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因此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具体情形包括:

  •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 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具体情形包括: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起诉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