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6月离职且当月已休3天年假的工资及年假计算,需结合以下核心因素综合判断:
年假天数计算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年假天数由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决定:
离职当月年假折算规则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离职当月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已休年假超过应休比例的无需扣回。具体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休年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优先性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假计算方式(如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年假),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优先适用约定。例如,约定“离职时年假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已休部分超过折算天数的需扣回工资”,此时需按约定执行,但扣回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已领取的工资总额。
实务操作建议
结论:员工6月离职且当月已休3天年假的工资及年假计算,需根据工作年限、离职时间、公司制度综合判断。若已休天数未超过应休比例,公司无需扣回工资;若超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资)。建议双方核对记录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