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认定负主体责任的情况下,能否要求补缴社保等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补缴社保的可行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保缴纳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若未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部门通常不会直接受理补缴申请。但若被认定负主体责任(如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存在实际管理、支付报酬等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争取:
- 行政途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工单位补缴社保。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实际承担了用人单位的义务。
- 司法途径: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主张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类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特殊情形),要求其承担社保缴纳义务。若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可能支持补缴请求。
其他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即使未认定劳动关系,若用工单位被认定负主体责任,劳动者仍可主张以下赔偿:
- 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若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可能被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需以存在“类劳动关系”为前提)。
-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若用工单位违法解除用工关系或未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需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过错)。
- 工伤赔偿:若劳动者因工受伤,即使未认定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仍可能被要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法规)。
实务建议
- 证据收集:重点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同事证言等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实际承担了用人单位的义务。
- 法律程序选择: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未获支持,再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类案参考:部分地区法院已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如建筑领域违法分包、挂靠等),用工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可结合当地判例主张权利。
总结:不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但认定负主体责任时,补缴社保的请求可能面临一定障碍,但通过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结合具体证据和类案参考,仍有可能争取到社保补缴或其他赔偿。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策略,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