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互殴致轻微伤且调解不成,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公安机关会综合事件起因、伤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对双方分别作出处罚(如一方被拘留5日,另一方被罚款300元)。处罚决定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送达双方,若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调解失败后,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需准备证据包括:
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如一方承担70%责任,另一方承担30%),并据此判决赔偿金额。若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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