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让单位补缴2008到2019年之间的社保,并非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劳动关系明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充分)
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无需以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此时,社保部门会直接核查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缴费情况。
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如无书面合同、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
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凭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若单位在仲裁中仍不配合,劳动者可持生效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社保部门介入补缴。
关键提醒: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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