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单位补缴2008到2019年之间的社保超过三年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是吗-何龙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让单位补缴2008到2019年之间的社保,并非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劳动关系明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充分)
    可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如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无需以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此时,社保部门会直接核查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缴费情况。

  2. 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如无书面合同、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
    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凭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且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若单位在仲裁中仍不配合,劳动者可持生效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社保部门介入补缴。

关键提醒:

  • 社保补缴的时效问题:部分地区对补缴社保的时效有限制(如要求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定期限内提出),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补缴一般不受时效限制。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
  • 证据收集:无论是否需要仲裁,均需保留工资条、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支持补缴主张。
  • 行政与司法衔接:若社保部门以“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拒绝受理,劳动者可同步申请劳动仲裁,避免程序空转。

建议行动步骤:

  1. 整理现有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评估劳动关系是否明确;
  2. 向当地社保局咨询补缴政策及所需材料,明确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3. 若需仲裁,尽快提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此限)。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