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三天给不给发工资-王艳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做了三天给不给发工资”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即使您只工作了三天,公司也应当支付您应得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短期或临时性的工作。在这三天里,您为公司提供了实际的劳动,创造了相应的价值,因此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您应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未支付您这三天的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公司协商:

    •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您已按要求完成工作,并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 在沟通过程中,您可以提供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以证明您确实提供了劳动服务。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 投诉时,请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工作关系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工资数额等相关信息。
    • 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公司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3. 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满足您的诉求,或者您希望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包括工作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若裁决公司支付工资而公司拒不执行,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沟通记录、工作证明还是仲裁、诉讼所需的材料,都应妥善保管。同时,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效要求,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我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再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