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恐吓办案了没有立案也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合法吗-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刑事辩护

结论:被恐吓办案后,若公安机关既未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

分析如下:

  1. 立案程序的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 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不予立案,并且需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 未立案也未出具通知书的合法性:

    • 如果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 控告人有权知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以便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法律途径,如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等。
  3.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立案或不予立案的通知义务,控告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要求其纠正违法行为。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控告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
  4. 建议行动:

    • 如果你作为控告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首先应当与公安机关沟通,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说明立案进展情况。
    •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如我,孙乐洋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律师会见领域)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额外提醒: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报案材料、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 恐吓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如果公安机关未对此进行调查处理,你也可以考虑就此方面提出控告或申诉。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