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没有育儿假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相关政策。以湖北省为例,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人每年是享有累计10天的育儿假的,这一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即应由用人单位执行。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育儿假是法律法规赋予符合条件职工的一项权益,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如果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没有通过等理由拒绝执行育儿假,这并不构成合法的拒假依据。因为法律法规的效力是高于单位内部规定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拒不执行育儿假的情况,您作为职工,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单位的拒假通知等,以便仲裁委员会能够准确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裁决。
最后,我也想提醒您,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您在了解自己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如果您对所在地区的育儿假政策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更权威的信息。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育儿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当这一假期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您有权要求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