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增减工程量15%时的调价方式,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则可参考行业惯例或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 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工程量增减15%时的调价机制,比如调价公式、调价方法或者具体的价格调整条款,那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这种情况下,调价过程相对明确,减少了争议的可能性。
合同无明确约定时:
- 参考行业惯例: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建设工程行业的惯例或者标准合同文本中的相关规定。例如,一些标准合同文本中可能包含了工程量变化时的调价条款,可以作为双方协商的参考。
- 协商调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工程量增减15%时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可以考虑工程量变化对成本、工期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调价方案。
- 诉讼或仲裁:如果双方无法就调价问题达成一致,且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内容、行业惯例、公平原则等因素,对调价问题进行裁决。
额外建议:
-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建议双方就工程量变化时的调价机制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争议。
- 如果合同已经签订但未约定调价机制,双方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价方式。
- 在处理调价问题时,双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