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工资要求自己缴纳公付保险合法吗-陈子文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病假期间工资要求自己缴纳公付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病假期间,保险费用中的个人部分确实需要个人缴纳,而单位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法定的义务,不得因员工休病假而减少或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患病、负伤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病假期间,员工仍然享有社保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指出,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进一步明确了社保缴费的义务主体,即用人单位和个人。

  3.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特别提到,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等,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这为病假期间社保缴费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缴纳规定与具体操作

  1. 在法定医疗期内:

    •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社保缴费情况与正常工作期间基本相同。
    • 单位通常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如果病假期间工资较低或无工资,职工应与单位协商补缴方式,例如在后续发放工资时补缴。
  2. 超过法定医疗期:

    • 如果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 在此之前,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社保缴费原则不变,即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

注意事项

  1. 单位责任: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休病假而拒绝支付或减少支付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 员工权益: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的社保待遇与其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协商与沟通:在病假期间,特别是当工资较低或无工资时,职工应与单位积极协商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这有助于确保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并避免可能的纠纷。

结论

综上所述,病假期间要求员工自己缴纳全部保险费用(包括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是不合法的。保险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共同承担,且这一原则在整个病假期间均适用。双方应依法履行各自的缴费义务,以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您在病假期间遇到单位要求您自己缴纳全部保险费用的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