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仲裁调解中,让撤销第二、第三项诉求而只保留第一项诉求是否合法,这取决于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调解的自愿性原则:
- 劳动仲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以及接受哪些调解内容。如果申请人(即您)在调解过程中,出于自身考虑,自愿同意撤销第二、第三项诉求,而只保留第一项诉求,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因为这是您自主选择的结果。
调解协议的合法性:
-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合意,其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撤销第二、第三项诉求而只保留第一项诉求的调解协议,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该调解协议是合法的。
可能存在的风险:
- 权益受损:如果您撤销的第二、第三项诉求是合理的,且对您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撤销这些诉求可能会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因此,在决定是否撤销这些诉求时,您需要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调解协议的执行:即使调解协议是合法的,但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您仍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会增加您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
建议:
- 仔细审查调解协议:在签署调解协议之前,您需要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所有条款都符合您的意愿和利益。如果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或不满,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对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有任何不确定或担忧的地方,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作为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进一步思考:在劳动仲裁调解过程中,您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对调解过程或调解协议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不要犹豫,及时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