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撤销调解的。具体来说:
调解申请提交后、调解组织未作出调解协议之前:当事人在这个阶段有权撤回调解申请,这是基于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只要符合相关程序规定,撤回申请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果调解已经达成协议,但劳动者认为调解协议存在适用法律不确切、违反规定程序等问题,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具体来说,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况主要包括:所援引的法律条文或规定存在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无管辖权、仲裁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仲裁所依据的证据被证实为虚假、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以及仲裁员在处理此案时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不当行为等。
特定情况下的视为撤案:如劳动者作为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也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即撤案。
需要注意的是,撤案后,劳动者仍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如果撤案前已经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劳动者应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总之,劳动者要求撤销调解的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此类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