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对方不到场怎么说-黄宏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行政纠纷

当调解过程中对方不到场时,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调解的性质(如法院调解或人民调解)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下是一些详细且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了解缺席原因并尝试沟通

  1. 主动联系缺席方:

    • 调解员或相关方应首先尝试与缺席方取得联系,了解其未能到场的具体原因。
    • 可能的原因包括时间冲突、交通不便、对调解程序不了解或存在误解等。
  2. 协商解决方案:

    • 如果缺席方因时间冲突无法到场,可以尝试协商调整调解时间,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段。
    • 若因地理位置偏远导致交通不便,可考虑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如视频通话、在线会议等,以便缺席方能够远程参与调解。

二、根据缺席原因和性质采取相应措施

  1. 法院调解中的缺席:

    • 再次通知:法院会尝试通过电话、短信、邮寄传票等多种方式再次联系被告,明确说明调解的时间、地点和重要性。
    • 延期调解: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到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调解。
    • 按撤诉处理(针对原告申请调解的情况):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视为原告撤回调解申请。
    • 缺席调解或依法判决: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调解或依法作出判决。
  2. 人民调解中的缺席:

    • 记录缺席情况:调解员应记录缺席方的缺席情况,并可视为缺席方放弃本次调解机会。
    • 建议其他途径:调解员可以建议在场的一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诉讼、仲裁等。
    • 分别调解或持续联系: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的调解案件,如果部分人员不到场,调解员可以先就到场人员的争议问题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与未到场的人员保持联系,争取其配合和参与。

三、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1. 确保调解自愿合法:

    • 无论是法院调解还是人民调解,都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 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 记录调解过程:

    • 调解员应详细记录调解过程中的各方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以及最终达成的协议(如有)。
    • 这些记录对于后续处理纠纷或作为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3. 及时终止调解:

    • 若出现特定情形(如发现纠纷不属于调解范围、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等),调解员应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示例说明

假设在一次法院调解中,被告因突发疾病无法按时到场。此时,法院可以:

  • 要求被告家属及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调解,并通知原告和被告新的调解时间。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提出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视为原告撤回调解申请,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调解或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当调解过程中对方不到场时,我们应首先了解缺席原因并尝试沟通解决,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和调解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并始终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