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单(按份共有人折价补偿过户情形)的撰写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文书规范,核心要点包括明确执行依据、标的物信息、过户方式及各方权利义务。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文书性质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共有物分割)、第314条(折价补偿)及《民事诉讼法》第258条(协助执行义务),法院可裁定按份共有人中一方以折价方式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办理过户。
文书性质
协助执行通知单属于司法执行文书,具有强制力,需明确载明执行法院、案号、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及具体协助内容。
二、文书撰写要点
1. 标题与案号
标题:××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X)×执×号
2. 执行依据
需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如判决、调解书),例如:
“本院依据(202X)×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按份共有人A以折价补偿方式取得共有房屋(产权证号:×××)全部所有权,B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 标的物信息
详细描述不动产信息,包括:
4. 协助执行内容
明确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的具体事项,例如:
“将登记在A、B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过户至A名下,注销B的共有份额,并注明A已向B支付折价款80万元。”
5. 各方权利义务
6. 法律后果
注明拒不协助的法律责任,例如:
“如登记机构未按本通知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可处以罚款。”
7. 法院落款与日期
加盖法院公章,由执行法官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示例框架
××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X)×执×号
××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A与被执行人B共有物分割一案,依据(202X)×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
1. 将登记在A、B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00㎡)过户至A名下,B的40%份额由A以80万元折价补偿;
2. A应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折价款80万元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账号:×××);
3. B应于收到折价款后3日内配合A办理过户手续;
4. 请你中心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办理过户登记,注销B的共有份额。
如未按本通知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法官:×××
202X年×月×日
四、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优化文书内容或针对具体案件调整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