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情况及流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辞退规定来执行,以下我将为您详细解释公务员被辞退的相关情形和程序:
一、辞退情形
公务员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辞退:
年度考核连续不称职:在年度考核中,如果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那么机关有权辞退该公务员。
不胜任现职且不接受安排:如果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并且拒绝接受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机关也可以考虑辞退。
拒绝合理工作调整: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时,如果公务员拒绝合理安排,机关有权辞退。
不履行义务且经教育无转变:公务员如果不履行其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并且经过教育仍然没有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同时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以辞退。
旷工或逾期不归:公务员如果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机关有权辞退。
二、不得辞退的情形
同时,也有一些情形下公务员是不得被辞退的,包括:
因公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辞退程序
如果公务员符合被辞退的情形,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辞退:
提出建议并填写审批表: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辞退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对辞退建议进行审核。
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并审批: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对拟辞退且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对其进行审计。
送达辞退通知书:作出辞退决定的,应当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被辞退公务员需要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存入人事档案并备案:将《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同时将辞退决定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后续事宜
被辞退公务员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自然免除,自作出辞退决定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同时,被辞退公务员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领取辞退费。
希望以上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公务员被辞退的相关情形和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