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店铺转让合同未签订,能否要回已支付款项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双方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且未实际履行
若双方仅处于协商阶段,未就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接时间等核心条款达成书面或口头合意,且收款方未实际交付店铺或提供相关服务,则已支付款项属于“预付款”或“订金”性质。此时,付款方有权要求全额返还,收款方拒不返还的,可通过协商、投诉(如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成立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若未成立,收款方继续占有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双方已部分履行或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若付款方已支付款项,收款方已交付店铺钥匙、允许装修或实际经营,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合同关系。此时,能否退款需结合以下因素判断:
收款方涉嫌欺诈或非法占有
若收款方虚构店铺转让事实(如无权处分、店铺即将拆迁),或收款后失联、挥霍款项,可能构成诈骗或侵占罪。此时,付款方应立即报警,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
关键证据:虚假宣传材料、收款方身份信息、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行动建议:
提示:店铺转让涉及产权、租赁、经营许可等多重法律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风险极高。未来交易中,务必要求对方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文件,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退款条件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