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时,租金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未签订书面续租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租赁。此时租金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双方权利义务也延续原合同内容(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例外情形:若原合同明确约定“到期后租金自动调整”或“需重新协商租金”,则需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调整租金,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合意,但承租人仍占用房屋
若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如通过书面通知、口头告知等),但承租人拒绝搬离,此时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纠纷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