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否包括利息-何立敏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包括利息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虽然此条款直接针对的是借款合同,但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在性质上与借款合同中的逾期还款有相似之处,均涉及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该条款的精神可类比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为承包人主张欠款利息提供了法律基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一条款直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是否应支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计算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利息支付标准与起算时间

  1. 支付标准:

    • 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利息,则应依此执行。
    • 无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加点形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能够反映市场资金成本的变化。
  2. 起算时间:

    •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 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据以下时间点确定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实际案例与影响

在实际案例中,拖欠工程价款导致承包商资金紧张、运营困难的情况屡见不鲜。支付利息不仅是对承包商经济损失的补偿,也是督促发包人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的重要手段。例如,某建筑公司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逾期利息后,成功缓解了资金压力并维护了自身权益。

四、发包人的责任与承包人的权利

  1.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除需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外,还需承担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责任。这是发包人因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对其不诚信行为的法律制裁。
  2. 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有权依法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这不以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即使施工合同中没有提及利息,承包人仍可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权利。这是法律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综上所述,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包括利息的。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工程款纠纷或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