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支付责任是否包括利息-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关于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支付责任是否包括利息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1. 可能包括利息的情况:

    • 在某些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发包人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这部分本金的正常孳息损失,即利息。例如,在(2017)最高法民申1590号案例中,最高院认为发包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 不包括利息的情况:

    •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款拖欠产生的利息属于违约损失赔偿性质,并不属于工程款的范围,因此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得突破合同的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这一权利。例如,在(2019)最高法民申1901号案例中,最高院认为实际施工人只能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向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中间转包人主张工程款利息。
    • 此外,四川高院民一庭的裁判观点也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包人责任范围不能随意扩大,由于利息并不属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组成部分,故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就欠付建设工程价款利息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支付责任是否包括利息,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判断。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你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