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自己提出辞职申请退休是否可以纳入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通常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紧密相关。在您提出辞职申请退休的情况下,关键在于您辞职前的工龄是否能够被认可并计入退休时的总工龄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的规定,如果您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 这意味着,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将随着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而得到认可。
工龄计算:
- 工龄的计算通常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虽然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年限。
- 在您辞职后,如果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您就可以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此时,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将被计入总工龄中。
特殊情况处理: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辞职前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受到除名处理,根据劳办发〔1994〕376号和劳办发〔1995〕104号等文件的规定,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因除名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工龄中断情况,并不直接影响您正常辞职后的工龄计算。
实际操作建议:
- 在您提出辞职申请退休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工龄计算政策。
- 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以便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顺利认定您的工龄。
综上所述,自己提出辞职申请退休后,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被纳入总工龄中的。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